200816日傍晚鳳山體育館發生了SBL台灣啤酒隊總教練閻家驊賽後「踹」裁判的事件。其實讓人覺得扯的是:閻家驊教練身旁還有「小弟」在他「踹」了裁判一下之後,衝過去扁裁判的畫面。

 

台灣的籃球裁判一向是「有功無賞,打破要陪」,但這本來就是當裁判前就該有的認知,就像絕大部分的警察每天兢兢業業的執法,媒體和社會大眾卻只是在某一天出包的時候會注意到他們。

 

當然這並不代表裁判和警察就可以因此自怨自艾,而在執法上稍有懈怠或不求進步。每一個工作都有它特殊的價值,而涉及到「執法」的工作,本來就應該盡量朝公平公正客觀的方向去努力,如果做不到或者做不好,就應該接受批評後繼續努力。要不然就乾脆不要做「執法」的工作,我一直認為「執法」人員尊嚴的維護是掌握在自己手上,做得好,有在進步,別人自然會肅然起敬。

 

除了自我要求之外,裁判其實很需要一套制度來幫助他們。SBL已經算是國內最高水準的籃球比賽,但現在都已經打到第五季了,卻還沒有一套實際而有用的裁判制度。裁判的判決鐵定會有失誤的地方,再加上某些判決空間牽涉到主觀自由意志的層面,每一場籃球比賽的判決不大可能做到大家都滿意。但判錯的地方、模糊的判決空間其實都是可以討論,且應該討論的。

 

要研擬一套合適的制度並不難,要去執行卻不容易。我只是希望SBL各隊的教練和職員,在你們批評裁判的同時,請想想你們為裁判這個層面努力了什麼,要讓裁判的素質提高不是在比賽時或比賽後咒罵一番就算了。在我看來,目前的情況是連一套合適的制度都還沒有,遑論執行的部分了。

 

關於制度的部分,我基本的想法是必須有獎懲的規範,賽後看錄影檢視判決的執行是否合適,包括審視比賽球隊提出的抗議申請,以判決失誤程度大小做記點的方式讓裁判對自己的判決負責,且確實訂出罰則,吹得好的裁判亦應有獎勵的方式;另外,定期舉針對SBL球賽的裁判研習,能吹SBL的裁判都已經夠專業了,但專業並不就代表「熟悉」,只有多練習,多接觸才能讓專業度完全呈現出來。

 

也許目前國內是有我所提到的「制度」的,只是我不知道而已,但即使有,也要確實執行才算數,至於如何才能「確實」執行,我想大家都會很想知道答案……

 

至於閻家驊教練事件如何洛幕,我覺得已經不是重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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